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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ST天顺公开信息显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存在通过新疆机汇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盈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昌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达基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蓝疆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间接或直接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能源)发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共计41,248.11万元。(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关联方中直能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金额29,174.57万元。截至2023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及利息均已归还。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问题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关联方中直能源发生采购沫煤业务的关联交易。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累计发生金额共计12,073.54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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