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林业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市林业系统在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方面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月以来,共排查整治一般隐患346个、重点目标隐患33个。


(相关资料图)

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据悉,根据国家、省森林防灭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清远印发了《清远市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12月全市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林区及周边电力设施,林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卫星地面站、天文观测站等作为重点排查整治目标。

目前,清远成立了由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通过强化工作运作模式、定期会商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和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对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行为进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排查整治一般隐患346个、重点目标隐患33个。

市林业局到佛冈县检查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通讯员供图

今年以来,全市林业系统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签责任、盯重点、打早小”的清远“阳山经验”,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火源的管控力度,实行分兵把守、重点管控,切实做到看住人、管住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护林员全员上岗,加大巡查频次,在重点区域、主要路口组织镇(街)、村(居)委干部职工、护林员严防死守,严控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上山。

结合林长制和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亲自带队督导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市森防办及林业部门采取分片挂点形式,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共派出市级督导检查组39组(次),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巡林50006次,其中市林长巡林3次、市副林长巡林9次。

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也应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在大家的普遍印象中认为只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市林业局方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森林防火既需要各级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责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起火原因不明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提醒: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林区

很多市民在休闲时间都喜欢到山林里面踏青、游玩,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社交媒体推荐的“人气景区”,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警示,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保护区、水库、峡谷、网红景点等“野景点”区域开展登山、游览、探险、戏水、露营等活动,自觉抵制到“野景点”旅游打卡的行为。

在林区用火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容易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危及自身安全。市林业局提醒,市民进入林区要做到不燃放孔明灯,不吸烟,不烧蜂、烧蚂蚁,不烧火驱兽,不点火把照明行路,不烤火取暖,不生火野炊等,同时也不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视频监控、瞭望台(哨)等设施设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森林火灾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不要擅自到火场救火,确保自身安全。

文字:彭勇珍 通讯员 清林业宣

责编:夏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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